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95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繼字第2953號
- 聲請人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曾美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千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繼字第2953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屬非因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千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