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保險字第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保險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翔玠
- 訴訟代理人
- 呂穎昌
上訴人與莊雅齡間因109 年度保險字第12號給付保險金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607,178 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9,95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