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1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120號
- 聲請人
- 恒鋐五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錢永梁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恒鋐五金有限公司委任黃麗珍為代理人之委任狀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120號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恒鋐五金有限公司委任黃麗珍為代理人之委任狀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