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7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31號
- 上訴人
- 李春賀
- 被上訴人
- 邱湖
陳盈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湖、陳盈潔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5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346,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397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