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字第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4號
- 聲請人
- 楊姍錡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德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司字第4號選任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字第4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德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司字第4號選任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2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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