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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57號

給付分配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27 日

法官林秀菊

上訴人
曾張廖玉嫆
上訴人
劉張廖玉釵
上訴人
張廖玉琴
上訴人
張廖麗美
上訴人
張廖雪美
上訴人
陳寶元
上訴人
顏秀卿
上訴人
陳孟狄
上訴人
陳世峰
上訴人
王亞鈴
上訴人
陳怡如
上訴人
陳怡青
共同送達代收人
黃華齡 住○○市○○區○○路000號

上上訴人、原審原告陳張廖玉霜、張廖玉媚、張廖玉婍、張廖月

妘、張廖碧蓮與被上訴人張廖萬渟、張廖年宏、張廖年城、張廖

萬能、張廖萬守、張廖萬山、張廖萬國、張廖萬啟、張廖萬誠因

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57號給付分配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00,001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76,53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秀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子瑩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57號於民國 111 年 0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分配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