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6894號
- 抗告人
- 謝葉素貞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勝憬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1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6894號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勝憬開發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
於民國111年11月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