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4909號
- 聲請人
- 陳永叡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官慧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四張。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司票字第4909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官慧珍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四張。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