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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拍字第380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6 日

抗告人
吳云雅即吳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拍賣抵押物事件

,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1月1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

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80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