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6 日
- 當事人聖韻國際有限公司、林聖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21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聖韻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聖凱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金石盟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學明 訴訟代理人 廖怡婷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石盟投資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321號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6,40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學德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