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2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聖韻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聖凱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金石盟投資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學明
- 訴訟代理人
- 廖怡婷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石盟投資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321
號返還定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12,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6,40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