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06號
- 原告
- 尚昱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秀卿
- 原告
- 楊献章
上海多利寶紡織品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朱景灥
上列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敬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孫蓮禧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各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241元,應繳裁判費5,51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後,尚應補繳5,01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