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2,9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111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21115號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債務人
高琳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佰陸拾萬玖仟玖佰捌拾玖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一)債務人高琳惟於民國113年02月29日向債權人借款31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2月29日起至民國120年02月28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17日止累計308,314元正未給付,其中302,842元為本金;5,172元為利息;3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二)債務人高琳惟於民國113年03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72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3月14日起至民國120年03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17日止累計722,360元正未給付,其中708,351元為本金;13,309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三)債務人高琳惟於民國113年03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920,000元,約定自民國113年03月14日起至民國120年03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17日止累計922,562元正未給付,其中905,117元為本金;17,006元為利息;439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四)債務人高琳惟於民國112年03月03日向債權人借款2,7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3月03日起至民國119年03月03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17日止累計2,427,258元正未給付,其中2,377,576元為本金;49,282元為利息;4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五)債務人高琳惟於民國109年08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41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8月14日起至民國116年08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0.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7月17日止累計229,495元正未給付,其中224,567元為本金;4,228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六)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13年度司促字第021115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302842元 高琳惟 自民國113年07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2.72%計算之利息 002 新臺幣 708351元 高琳惟 自民國113年07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72%計算之利息 003 新臺幣 905117元 高琳惟 自民國113年07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72%計算之利息 004 新臺幣 0000000元 高琳惟 自民國113年07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72%計算之利息 005 新臺幣 224567元 高琳惟 自民國113年07月18日 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0.72%計算之利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1115號於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