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570號
- 原告
- 洪慧美
- 訴訟代理人
- 蘇靜怡律師
- 被告
- 張演安
- 被告
- 張演良
- 被告
- 胡天偉
- 被告
- 鄭世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歐嘉文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鼎浩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庭浩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逸承律師
- 被告
- 陳富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訴字第157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