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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987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14 日

債權人
朝日國際統合資產有限公司即三和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貞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給付延遲給付之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之原因理由及釋明資料。

㈡釋明附表請求750萬元利息(4萬4790元)之原因理由及釋明資料。

㈢又尾款350萬元依兩造公證之和解書已得逕受強制執行,有無再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必要。

㈣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9878號於民國 114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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