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6號
- 債權人
- 朱琇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凱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盛凱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本件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