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4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七五八號

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七五八號

聲請人
青進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坤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 官 張良華

~B書記官 陳淑娥附 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 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七五八號│├─┬─────────┬─────────┬───────────┬────────┬────────┬──┤│編│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號││││  (新台幣)  │││├─┼─────────┼─────────┼───────────┼────────┼────────┼──┤│1│陳裕坤│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壹萬伍仟玖佰捌拾│TS000二八三│││ ││中分行││玖元│二││├─┼─────────┼─────────┼───────────┼────────┼────────┼──┤│2│陳裕坤│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壹萬伍仟貳佰貳拾│TS000二七八│││ ││中分行││捌元│五││├─┼─────────┼─────────┼───────────┼────────┼────────┼──┤│3│陳裕坤│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貳拾捌萬捌仟伍佰│TS000二七八│││ ││中分行││柒拾壹元│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催字第三七五八號於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裁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