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02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甲○○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丙○○
乙○○
丁○○
前列當事人間因本院93年度訴字第1027號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7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
中 華 民 國 94
民事第四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就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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