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9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1982號
- 上訴人
- 台中公館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中邑產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訴人與因94年度訴字第1982號給付管理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
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經上訴人聲明不服部分之金額為新臺幣46
1,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5,0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