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字第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76號
- 聲請人
- 甲○○
- 代理人
- 乙○○
丙○○
抗告人與相對人民安瓦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6年度聲字
第76號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7月4日本院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
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76號
丙○○
抗告人與相對人民安瓦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96年度聲字
第76號解任臨時管理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7月4日本院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
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