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建字第1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字第109號
- 上訴人
- 世合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被上訴人
- 臺中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96年度建字第109號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135,017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62,97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