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智字第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字第32號
- 上訴人
- 美利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子良
- 被上訴人
- 崧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廖誼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6年度智字第32號排除侵害等(專利權)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503,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