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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智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專利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
    陳卿和
  • 法定代理人
    蔡子良、廖誼忠

  • 上訴人
    美利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崧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字第32號上 訴 人  美利固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子良 被 上訴人  崧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廖誼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96年度智字第32號排除侵害等(專利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503,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核定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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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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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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