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3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397號
- 上訴人
- 籐原農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7年10月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經核定為為新台幣(下同)2,557,19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516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