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9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34號
- 上訴人
- 甲○○
上訴人與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因96年度訴字第2934號塗銷地上
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934號
上訴人與中友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因96年度訴字第2934號塗銷地上
權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7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1,4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