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98號
- 原告
- 保證責任臺中縣清水合作農場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原告
- 乙○○
- 原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楊明山律師
- 被告
- 彰化縣政府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請原告陳報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98號
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請原告陳報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