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09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09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富雄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伯陵、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張世杰、張
世奇、張伯甫、張伯誠間因98年度訴字第2093號拆屋還地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9,68
3,424元,上訴人針對不利於己部分(9,305,808元)提起上訴,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139,7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