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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121號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1 日

法官呂麗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勞訴字第121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告
有限責任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何崇民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綉鈴律師
上一人複代理人
丙○○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2月1日下午3時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麗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勞訴字第121號於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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