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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902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39022號

債權人
王秀玉
債權人
王紀瑛
債權人
王麗芬
債權人
王麗華
債權人
古集雄
債權人
史志傑
債權人
田秋香
債權人
石義華
債權人
何佳蓁
債權人
何美慧
債權人
何淑珍
債權人
何進生
債權人
吳永德
債權人
吳玉純
債權人
吳奉文
債權人
吳美桂
債權人
吳美鈴
債權人
吳梅華
債權人
吳郭慧珍
債權人
吳雅純
債權人
吳溓漠
債權人
吳慧如
債權人
呂吉清
債權人
宋鈴芬
債權人
巫銀■晼@
債權人
李希豪
債權人
李青林
債權人
李美雲
債權人
李國明
債權人
李淑瓊
債權人
李豐曉
債權人
沈新芳
債權人
汪明毅
債權人
卓玉樺
債權人
周志昌
債權人
林大山
債權人
林秀桂
債權人
林秀梅
債權人
林阿追
債權人
林俊良
債權人
林美珍
債權人
林郁芳
債權人
林家富
債權人
林瑞瑤
債權人
林環秀
債權人
邱大維
債權人
邱秀君
債權人
邱惠德
債權人
邱碧娥
債權人
柯玉玲
債權人
柯玉真
債權人
柯忠永
債權人
柯喬揚
債權人
洪孟怡
債權人
洪長溪
債權人
洪翠麵
債權人
洪錦奇
債權人
胡詠玫
債權人
唐文龍
債權人
徐桂美
債權人
徐銘總
債權人
翁翠吟
債權人
馬超琴
債權人
高秀貴
債權人
張志強
債權人
張金昇
債權人
張建雄
債權人
張■瓻G
債權人
張素貞
債權人
張惠卿
債權人
梁淑芬
債權人
許淑鈴
債權人
許■袪部@
債權人
許鑫峰
債權人
郭盈志
債權人
郭紋貞
債權人
郭楊貴美
債權人
陳立雨
債權人
陳位如
債權人
陳佑昌
債權人
陳政佑
債權人
陳春金
債權人
陳淑卿
債權人
陳淑璟
債權人
陳連峰
債權人
陳愛
債權人
陳瑞月
債權人
陳慧真
債權人
彭俞蓁
債權人
曾世光
債權人
曾國安
債權人
曾國彬
債權人
曾深煙
債權人
曾麗卿
債權人
游淑惠
債權人
湯瑞青
債權人
程葉羚
債權人
黃秀惠
債權人
黃炎菊
債權人
黃茹涓
債權人
黃淑娟
債權人
黃惠蘭
債權人
黃華章
債權人
黃鳳仙
債權人
黃鳳萍
債權人
楊坤錫
債權人
楊東龍
債權人
楊富堯
債權人
楊萬法
債權人
葉錦竹
債權人
廖光雄
債權人
廖原興
債權人
廖燕美
債權人
廖靜玲
債權人
趙董美娥
債權人
趙興龍
債權人
劉元
債權人
劉守恭
債權人
劉良德
債權人
劉明學
債權人
劉美杏
債權人
劉哲誠
債權人
劉崇偉
債權人
潘美華
債權人
蔣佩芬
債權人
蔡玉瓊
債權人
蔡佩娟
債權人
蔡富美
債權人
蔡瑞山
債權人
蔡輝鵬
債權人
蔡靜如
債權人
蔡麗珍
債權人
鄭惠文
債權人
鄭朝春
債權人
蕭日清
債權人
蕭浩恩
債權人
蕭珮絨
債權人
賴又禎
債權人
賴以宗
債權人
賴妙棋
債權人
賴錦祥
債權人
戴春燕
債權人
謝育峰
債權人
謝佩君
債權人
謝櫞楨
債權人
顏澤湘
債權人
羅文秀
債權人
關平政
債權人
蘇靖淑
債權人
顧娟娟
債權人
前列二百二十九人共同
代理人
陳俊偉律師
債務人
美商雷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堻矷@
債務人
博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永德

一、債務人應向

1.債權人王秀玉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繪U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債權人王紀瑛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債權人王麗芬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債權人王麗華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債權人古集雄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肆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債權人史志傑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債權人田秋香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債權人石義華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債權人何佳蓁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債權人何美慧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繪U壹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債權人何淑珍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債權人何進生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債權人吳永德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債權人吳玉純連帶清償新臺幣■繪U■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5.債權人吳奉文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6.債權人吳美桂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7.債權人吳美鈴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8.債權人吳梅華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9.債權人吳郭慧珍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0.債權人吳雅純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1.債權人吳溓漠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2.債權人吳慧如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肆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3.債權人呂吉清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陸萬■疇a貳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4.債權人宋玲芬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貳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5.債權人巫銀■棖s帶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6.債權人李希豪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繪U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7.債權人李青林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繪U柒仟柒佰陸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8.債權人李美雲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9.債權人李國明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0.債權人李淑瓊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1.債權人李豐曉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2.債權人沈新芳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3.債權人汪明毅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萬貳仟肆佰貳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4.債權人卓玉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5.債權人周志昌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疇a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6.債權人林大山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陸仟貳佰柒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7.債權人林秀桂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8.債權人林秀梅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9.債權人林阿追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0.債權人林俊良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1.債權人林美珍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2.債權人林郁芳連帶清償新臺幣■繪U伍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3.債權人林家富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4.債權人林瑞瑤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5.債權人林環秀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6.債權人邱大維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7.債權人邱秀君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8.債權人邱惠德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陸拾陸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9.債權人邱碧娥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0.債權人柯玉玲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1.債權人柯玉真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2.債權人柯忠永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3.債權人柯喬揚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零肆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4.債權人洪孟怡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5.債權人洪長溪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玖萬玖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6.債權人洪翠麵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7.債權人洪錦奇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8.債權人胡詠玫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9.債權人唐文龍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0.債權人徐桂美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1.債權人徐銘總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2.債權人翁翠吟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捌仟貳佰伍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3.債權人馬超琴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疇a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4.債權人高秀貴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5.債權人張志強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6.債權人張金昇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繪U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7.債權人張建雄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8.債權人張■瓻G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9.債權人張素貞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零壹佰■穫B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0.債權人張惠卿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零陸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1.債權人梁淑芬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2.債權人許淑鈴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壹仟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3.債權人許■袪陶s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萬玖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4.債權人許鑫峰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5.債權人郭盈志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玖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6.債權人郭紋貞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7.債權人郭楊貴美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疇a柒佰玖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8.債權人陳立雨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陸佰玖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9.債權人陳位如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0.債權人陳佑昌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1.債權人陳政佑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2.債權人陳春金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繪U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3.債權人陳淑卿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4.債權人陳淑璟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5.債權人陳連峰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肆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6.債權人陳愛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7.債權人陳瑞月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8.債權人陳慧真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9.債權人彭俞蓁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0.債權人曾世光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1.債權人曾國安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2.債權人曾國彬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3.債權人曾深煙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4.債權人曾麗卿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5.債權人游淑惠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繪U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6.債權人湯瑞青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7.債權人程葉羚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8.債權人黃秀惠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9.債權人黃炎菊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0.債權人黃茹涓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1.債權人黃淑娟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2.債權人黃惠蘭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3.債權人黃華章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4.債權人黃鳳仙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5.債權人黃鳳萍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6.債權人楊坤錫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壹佰■穫B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7.債權人楊東龍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8.債權人楊富堯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9.債權人楊萬法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0.債權人葉錦竹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1.債權人廖光雄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2.債權人廖原興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3.債權人廖燕美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4.債權人廖靜玲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5.債權人趙董美娥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6.債權人趙興龍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7.債權人劉元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壹仟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8.債權人劉守恭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9.債權人劉良德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0.債權人劉明學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1.債權人劉美杏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2.債權人劉哲誠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3.債權人劉崇偉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4.債權人潘美華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5.債權人蔣佩芬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6.債權人蔡玉瓊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7.債權人蔡佩娟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8.債權人蔡富美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9.債權人蔡瑞山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0.債權人蔡輝鵬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1.債權人蔡靜如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2.債權人蔡麗珍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捌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3.債權人鄭惠文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4.債權人鄭朝春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5.債權人蕭日清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6.債權人蕭浩恩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7.債權人蕭珮絨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貳仟捌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8.債權人賴又禎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9.債權人賴以宗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0.債權人賴妙棋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1.債權人賴錦祥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2.債權人戴春燕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3.債權人謝育峰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4.債權人謝佩君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5.債權人謝櫞楨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6.債權人顏澤湘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7.債權人羅文秀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8.債權人關平政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9.債權人蘇靖淑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50.債權人顧娟娟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孫曉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9022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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