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90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8年度司促字第39022號
- 債權人
- 王秀玉
- 債權人
- 王紀瑛
- 債權人
- 王麗芬
- 債權人
- 王麗華
- 債權人
- 古集雄
- 債權人
- 史志傑
- 債權人
- 田秋香
- 債權人
- 石義華
- 債權人
- 何佳蓁
- 債權人
- 何美慧
- 債權人
- 何淑珍
- 債權人
- 何進生
- 債權人
- 吳永德
- 債權人
- 吳玉純
- 債權人
- 吳奉文
- 債權人
- 吳美桂
- 債權人
- 吳美鈴
- 債權人
- 吳梅華
- 債權人
- 吳郭慧珍
- 債權人
- 吳雅純
- 債權人
- 吳溓漠
- 債權人
- 吳慧如
- 債權人
- 呂吉清
- 債權人
- 宋鈴芬
- 債權人
- 巫銀■晼@
- 債權人
- 李希豪
- 債權人
- 李青林
- 債權人
- 李美雲
- 債權人
- 李國明
- 債權人
- 李淑瓊
- 債權人
- 李豐曉
- 債權人
- 沈新芳
- 債權人
- 汪明毅
- 債權人
- 卓玉樺
- 債權人
- 周志昌
- 債權人
- 林大山
- 債權人
- 林秀桂
- 債權人
- 林秀梅
- 債權人
- 林阿追
- 債權人
- 林俊良
- 債權人
- 林美珍
- 債權人
- 林郁芳
- 債權人
- 林家富
- 債權人
- 林瑞瑤
- 債權人
- 林環秀
- 債權人
- 邱大維
- 債權人
- 邱秀君
- 債權人
- 邱惠德
- 債權人
- 邱碧娥
- 債權人
- 柯玉玲
- 債權人
- 柯玉真
- 債權人
- 柯忠永
- 債權人
- 柯喬揚
- 債權人
- 洪孟怡
- 債權人
- 洪長溪
- 債權人
- 洪翠麵
- 債權人
- 洪錦奇
- 債權人
- 胡詠玫
- 債權人
- 唐文龍
- 債權人
- 徐桂美
- 債權人
- 徐銘總
- 債權人
- 翁翠吟
- 債權人
- 馬超琴
- 債權人
- 高秀貴
- 債權人
- 張志強
- 債權人
- 張金昇
- 債權人
- 張建雄
- 債權人
- 張■瓻G
- 債權人
- 張素貞
- 債權人
- 張惠卿
- 債權人
- 梁淑芬
- 債權人
- 許淑鈴
- 債權人
- 許■袪部@
- 債權人
- 許鑫峰
- 債權人
- 郭盈志
- 債權人
- 郭紋貞
- 債權人
- 郭楊貴美
- 債權人
- 陳立雨
- 債權人
- 陳位如
- 債權人
- 陳佑昌
- 債權人
- 陳政佑
- 債權人
- 陳春金
- 債權人
- 陳淑卿
- 債權人
- 陳淑璟
- 債權人
- 陳連峰
- 債權人
- 陳愛
- 債權人
- 陳瑞月
- 債權人
- 陳慧真
- 債權人
- 彭俞蓁
- 債權人
- 曾世光
- 債權人
- 曾國安
- 債權人
- 曾國彬
- 債權人
- 曾深煙
- 債權人
- 曾麗卿
- 債權人
- 游淑惠
- 債權人
- 湯瑞青
- 債權人
- 程葉羚
- 債權人
- 黃秀惠
- 債權人
- 黃炎菊
- 債權人
- 黃茹涓
- 債權人
- 黃淑娟
- 債權人
- 黃惠蘭
- 債權人
- 黃華章
- 債權人
- 黃鳳仙
- 債權人
- 黃鳳萍
- 債權人
- 楊坤錫
- 債權人
- 楊東龍
- 債權人
- 楊富堯
- 債權人
- 楊萬法
- 債權人
- 葉錦竹
- 債權人
- 廖光雄
- 債權人
- 廖原興
- 債權人
- 廖燕美
- 債權人
- 廖靜玲
- 債權人
- 趙董美娥
- 債權人
- 趙興龍
- 債權人
- 劉元
- 債權人
- 劉守恭
- 債權人
- 劉良德
- 債權人
- 劉明學
- 債權人
- 劉美杏
- 債權人
- 劉哲誠
- 債權人
- 劉崇偉
- 債權人
- 潘美華
- 債權人
- 蔣佩芬
- 債權人
- 蔡玉瓊
- 債權人
- 蔡佩娟
- 債權人
- 蔡富美
- 債權人
- 蔡瑞山
- 債權人
- 蔡輝鵬
- 債權人
- 蔡靜如
- 債權人
- 蔡麗珍
- 債權人
- 鄭惠文
- 債權人
- 鄭朝春
- 債權人
- 蕭日清
- 債權人
- 蕭浩恩
- 債權人
- 蕭珮絨
- 債權人
- 賴又禎
- 債權人
- 賴以宗
- 債權人
- 賴妙棋
- 債權人
- 賴錦祥
- 債權人
- 戴春燕
- 債權人
- 謝育峰
- 債權人
- 謝佩君
- 債權人
- 謝櫞楨
- 債權人
- 顏澤湘
- 債權人
- 羅文秀
- 債權人
- 關平政
- 債權人
- 蘇靖淑
- 債權人
- 顧娟娟
- 債權人
- 前列二百二十九人共同
- 代理人
- 陳俊偉律師
- 債務人
- 美商雷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堻矷@
- 債務人
- 博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永德
一、債務人應向
1.債權人王秀玉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繪U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債權人王紀瑛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債權人王麗芬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債權人王麗華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債權人古集雄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肆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債權人史志傑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債權人田秋香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債權人石義華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債權人何佳蓁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債權人何美慧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繪U壹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債權人何淑珍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債權人何進生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債權人吳永德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債權人吳玉純連帶清償新臺幣■繪U■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5.債權人吳奉文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6.債權人吳美桂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7.債權人吳美鈴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8.債權人吳梅華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9.債權人吳郭慧珍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0.債權人吳雅純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1.債權人吳溓漠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2.債權人吳慧如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肆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3.債權人呂吉清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陸萬■疇a貳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4.債權人宋玲芬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貳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5.債權人巫銀■棖s帶清償新臺幣陸拾壹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6.債權人李希豪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繪U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7.債權人李青林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陸拾■繪U柒仟柒佰陸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8.債權人李美雲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29.債權人李國明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0.債權人李淑瓊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1.債權人李豐曉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2.債權人沈新芳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3.債權人汪明毅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萬貳仟肆佰貳拾肆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4.債權人卓玉樺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5.債權人周志昌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疇a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6.債權人林大山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陸仟貳佰柒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7.債權人林秀桂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8.債權人林秀梅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39.債權人林阿追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0.債權人林俊良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1.債權人林美珍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2.債權人林郁芳連帶清償新臺幣■繪U伍仟柒佰伍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3.債權人林家富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4.債權人林瑞瑤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5.債權人林環秀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6.債權人邱大維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7.債權人邱秀君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8.債權人邱惠德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佰陸拾陸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49.債權人邱碧娥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0.債權人柯玉玲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1.債權人柯玉真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2.債權人柯忠永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3.債權人柯喬揚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零肆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4.債權人洪孟怡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5.債權人洪長溪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玖萬玖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6.債權人洪翠麵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7.債權人洪錦奇連帶清償新臺幣伍拾伍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8.債權人胡詠玫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59.債權人唐文龍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0.債權人徐桂美連帶清償新臺幣■穫B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1.債權人徐銘總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2.債權人翁翠吟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捌仟貳佰伍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3.債權人馬超琴連帶清償新臺幣玖萬■疇a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4.債權人高秀貴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伍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5.債權人張志強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6.債權人張金昇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繪U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7.債權人張建雄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柒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8.債權人張■瓻G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69.債權人張素貞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零壹佰■穫B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0.債權人張惠卿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零陸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1.債權人梁淑芬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陸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2.債權人許淑鈴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壹仟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3.債權人許■袪陶s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萬玖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4.債權人許鑫峰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5.債權人郭盈志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玖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6.債權人郭紋貞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7.債權人郭楊貴美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疇a柒佰玖拾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8.債權人陳立雨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壹仟陸佰玖拾捌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79.債權人陳位如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0.債權人陳佑昌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1.債權人陳政佑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2.債權人陳春金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繪U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3.債權人陳淑卿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4.債權人陳淑璟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5.債權人陳連峰連帶清償新臺幣柒拾肆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6.債權人陳愛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7.債權人陳瑞月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8.債權人陳慧真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89.債權人彭俞蓁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疇a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0.債權人曾世光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1.債權人曾國安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2.債權人曾國彬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3.債權人曾深煙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4.債權人曾麗卿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陸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5.債權人游淑惠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繪U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6.債權人湯瑞青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肆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7.債權人程葉羚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8.債權人黃秀惠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99.債權人黃炎菊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0.債權人黃茹涓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1.債權人黃淑娟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2.債權人黃惠蘭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3.債權人黃華章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4.債權人黃鳳仙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5.債權人黃鳳萍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6.債權人楊坤錫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壹佰■穫B陸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7.債權人楊東龍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捌萬柒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8.債權人楊富堯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09.債權人楊萬法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0.債權人葉錦竹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陸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1.債權人廖光雄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2.債權人廖原興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3.債權人廖燕美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4.債權人廖靜玲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柒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5.債權人趙董美娥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捌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6.債權人趙興龍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7.債權人劉元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壹仟伍佰壹拾貳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8.債權人劉守恭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19.債權人劉良德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0.債權人劉明學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陸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1.債權人劉美杏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2.債權人劉哲誠連帶清償新臺幣柒萬壹仟伍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3.債權人劉崇偉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4.債權人潘美華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5.債權人蔣佩芬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壹拾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6.債權人蔡玉瓊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7.債權人蔡佩娟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8.債權人蔡富美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29.債權人蔡瑞山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0.債權人蔡輝鵬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1.債權人蔡靜如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2.債權人蔡麗珍連帶清償新臺幣肆拾捌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3.債權人鄭惠文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4.債權人鄭朝春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5.債權人蕭日清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6.債權人蕭浩恩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7.債權人蕭珮絨連帶清償新臺幣伍萬貳仟捌佰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8.債權人賴又禎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39.債權人賴以宗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0.債權人賴妙棋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1.債權人賴錦祥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2.債權人戴春燕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3.債權人謝育峰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4.債權人謝佩君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5.債權人謝櫞楨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6.債權人顏澤湘連帶清償新臺幣貳拾捌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7.債權人羅文秀連帶清償新臺幣肆萬肆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8.債權人關平政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49.債權人蘇靖淑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貳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150.債權人顧娟娟連帶清償新臺幣陸萬陸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盧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