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493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936號
- 債權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惠淑即巨峰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司促字第493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惠淑即巨峰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債務人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江文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