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1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56號
- 原告
- 丙○○
- 原告
- 丁○○
- 原告
- 乙○○
- 原告
- 上1人法定代理人
- 原告
- 甲○○
- 原告
- 前列3共同訴訟代理人
- 原告
- 許家瑜 律師
- 被告
- 皓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1樓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月2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156號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月2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第23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