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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8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李悌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288號

上訴人
西瓜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又尹

上訴人與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間因本院99年度重訴字第288

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本院99年11月23日判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53,785,775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新台幣1,959,2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

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悌愷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288號於民國 99 年 1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