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2468號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8 日法官施慶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2468號法定代理人林莊鑾嬉訴訟代理人林文正法定代理人李娙鋆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