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中小字第1546號
- 原告
-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魏寶生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堯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旭和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貴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張旭和所得遺產之範圍內,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1,286元,及其中新臺幣10,599元自民國103年11月14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暨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於管理被繼承人張旭和所得遺產之範圍內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