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1029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訴訟代理人
- 李國維
- 被告
- 楊志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2點08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5年度中簡字第102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2點08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