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小字第2443號
- 原告
-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明
- 訴訟代理人
- 歐昭廷
- 訴訟代理人
- 徐中一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即張瑩鎮之遺產管理人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貴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經於民國106年9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於管理張瑩鎮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88,095元,及自民國101年8月12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至民國105年1月31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6年2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