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簡字第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87號
- 上訴人
- 林純列
- 監護人
- 林欣宜
上列上訴人(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饒雪華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年2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9萬0500元,應徵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 1第3項、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