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107年度中小字第11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7年度中小字第1196號
- 原告
- 劉美齡
- 被告
- 陳志豪
上列被告因刑事詐欺案件(本院106年度易緝字第236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由本院刑事庭以106年度附民緝字第40號裁定移送前來,經本院於民國107年5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萬元,及自民國106年7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