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2753號
- 原告
-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俊吉
- 訴訟代理人
- 吳雅惠
- 被告
- 鍾長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玖仟玖佰參拾陸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