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2903號
- 原告
-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勝發
- 訴訟代理人
- 吳玉菁
- 被告
- 時翊文即時玉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8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玖仟玖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九點八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