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中小字第2947號
- 原告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長瀬耕一
- 訴訟代理人
- 王一如
- 被告
- 吳 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仟玖佰捌拾參元,及自民國一○九年六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肆佰柒拾玖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