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中小字第2878號
- 原告
- 陳茂松
- 被告
- 陳令斌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10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中小字第2878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元,及自民國112年10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