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293號
- 原告
- 潘韻如
- 被告
- 李俊鵬
林銘基
陳志豪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1222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52、859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1年度附民字第1459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12年3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萬貳仟玖佰柒拾肆元,及被告李俊鵬自民國一一二年二月一日起,被告林銘基自民國一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被告陳志豪自民國一一二年二月六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