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2976號
- 原告
- 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明良
- 訴訟代理人
- 蔡馥琳
- 訴訟代理人
- 陳真蓉
- 被告
- 羅翊展即羅泓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話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3,637元,及其中新臺幣3,471元自民國112年7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