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中小字第2589號
- 原告
- 吳盈怡
- 被告
- 金岱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170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1年度附民字第2115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8,300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中小字第2589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170號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111年度附民字第2115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8,300元。
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