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1890號
- 原告
- 家裡蹲創意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傳旺
- 訴訟代理人
- 徐宛鈴
- 被告
- 承源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豊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印刷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6,911元,及自民國114年2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500元由被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