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中小字第1138號
- 原告
- 吳重誼
- 被告
- 葉進益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986號、113年度金訴緝字第86號),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移送前來(113年度附民緝字第79號),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9,985元,及自民國112年10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99,985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