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勞小字第6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勞小字第65號
- 上訴人
- 大買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96年10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80,71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
0元。此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
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