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簡字第280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2800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簡字第28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