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簡字第99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997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2
- 被告
- 丙○○
- 被告
- 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7月3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簡字第997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8年7月31日上午9時5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