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中簡易庭98年度中補字第11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中補字第1139號
- 原告
- 卯○○
- 原告
- 申○○
- 原告
- 巳○○
- 原告
- 丁○○○
- 原告
- 午○○
- 原告
- 己○○
- 原告
- 癸○
- 原告
- 丑○○
- 原告
- 辰○○
- 原告
- 未○○
- 原告
- 12
- 原告
- 寅○○
- 原告
- 子○
- 原告
- 戊○○
- 原告
- 甲○○○
- 原告
- 乙○○
- 原告
- 庚○○
- 原告
- 酉○○
- 原告
- 壬○○
- 原告
- 辛○○
- 上列19人共同送達代收人
- 丙○○ 住台中縣霧峰鄉○○路993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大東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3人間請求給付會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翌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 補 正 之 事 項:
一、請原告19人分別補繳下列裁判費 (依原告姓名分19筆繳納):
(一)請原告卯○○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89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588,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6,39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5,890元)。
(二)請原告巳○○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56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559,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6,06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5,560元)。
(三)請原告丁○○○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93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220,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43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1,930元)。
(四)請原告午○○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598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1,104,4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1,098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10,598元)。
(五)請原告己○○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82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210,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32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1,820元)。
(六)請原告癸○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12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514,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62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5,120元)。
(七)請原告丑○○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71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206,14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21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1,710元)。
(八)請原告辰○○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44,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500元)。
(九)請原告申○○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83,4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500元)。
(十)請原告未○○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83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123,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33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830元)。
(十一)請原告寅○○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49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186,4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99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1,490元)。
(十二)請原告子○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25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343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75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3,250元)。
(十三)請原告戊○○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48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279,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98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2,480元)。
(十四)請原告甲○○○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94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132,4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44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940元)。
(十五)請原告乙○○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72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112,8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22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720元)。
(十六)請原告庚○○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38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176,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88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1,380元)。
(十七)請原告酉○○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24,6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500元)。
(十八)請原告壬○○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6,22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616,80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6,72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6,220元)。
(十九)請原告辛○○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2,810元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聲明核定為新台幣304,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310元,已繳新台幣500元,尚欠新台幣2,810元)。
二、請原告19人「各別」提出系爭互助聯誼會契約書及互助會會單等影本供參。
三、請原告19人「共同」提出本院民國97年度金重訴字第3275號刑事判決影本1件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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