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449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上訴字第144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家倫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 王金陵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家倫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壹佰零壹年拾貳月肆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家倫前經本院認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1 年9 月4 日執行羈押,至101 年12月3 日,3 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上訴人即被告陳家倫經本院於101 年10月31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 年10月,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1 年12月4 日起,第1 次延長羈押2 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1 項、第5 項,裁定如主文。